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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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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11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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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为159.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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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9月29日为授予日,以4.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159.9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实际授予数量与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9)的拟授予数量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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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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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0月15日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应缴资本实收情况出具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16483号),根据该报告审验结果显示:“截至2026年10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12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7,372,773.00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159.9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11月5日收到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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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372,773.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29日,公司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以2026年9月29日收盘数据进行测算,公司授予的159.93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684.50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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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实际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相关;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影响有限。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115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全资孙公司

收到税务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Roc Oil Company Pty Limited(即洛克石油)之全资子公司Tethys Oil AB(以下简称“特提斯公司”)于近日收到瑞典税务局出具的《瑞典税务局决定》(文件登记号:8-192090-2026)(以下简称“《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瑞典税务局对特提斯公司2021-2023年度所得税纳税情况实施税务检查后,于近日出具《决定》。根据《决定》,瑞典税务局认定特提斯公司与阿曼子公司 Tethys Oil Block 3&4 Limited之间就阿曼3&4区块相关年度运营利润的分配不符合独立交易定价原则,并据此对特提斯公司相关年度纳税事项作出转让定价纳税调整,要求其于2026年11月26日前补缴税款及罚息合计180,882,736瑞典克朗。特提斯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瑞典税务局申请复议,或向瑞典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并可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延期缴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决定》涉及应缴税费及罚息合计约人民币1.24亿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本次补缴税款及罚息不构成前期会计差错,无需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特提斯公司将评估相关证据与专业机构意见,积极寻求法律救济,不排除向瑞典行政法院提出诉讼程序。上述税费及罚息对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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