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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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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ST威领 公告编号:2026一112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新成员后,会议通知以电话和口头通知方式发出,并经全体董事同意,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李伍波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系临时紧急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伍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李伍波先生简历详见 2026 年 10 月 2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补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李伍波、梁新权(独立董事)、郭天铸(独立董事)三位董事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李伍波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王超(独立董事)、郭天铸(独立董事)、宿春翔三位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王超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郭天铸(独立董事)、王超(独立董事)、刘承革三位董事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郭天铸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梁新权(独立董事)、王超(独立董事)、姚艳松三位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梁新权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轮值总裁暨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轮值总裁尹贤先生的离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由董事长李伍波先生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承革先生为公司轮值总裁,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刘承革先生的简历详见 2026 年 10 月 2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尹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轮值总裁职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承革先生。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补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5、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首席财务官孙明阳先生的离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总裁刘承革先生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姚艳松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姚艳松先生的简历详见 2026 年 10 月 2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补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6、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先生的离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董事长李伍波先生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李想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所必须的专业胜任能力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应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李想先生的简历详见同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完成董事会补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想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430133;

电子信箱:kw0702lx@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一号友谊宾馆乡园公寓23单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补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7、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总裁刘承革先生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凌振青先生、姚艳松先生、李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不分管经营业务),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补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凌振青先生的简历详见同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完成董事会补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8、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泽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杨泽辉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杨泽辉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430133;

电子信箱:Zehui8787@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一号友谊宾馆乡园公寓23单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补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杨泽辉先生的简历详见同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完成董事会补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ST威领 公告编号:2026一113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补选、高级管理人员及

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新任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伍波先生、刘承革先生、宿春翔先生、姚艳松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梁新权先生、王超先生、郭天铸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李伍波先生、刘承革先生、宿春翔先生、姚艳松先生;(2)独立董事:梁新权先生、王超先生、郭天铸先生。

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 关于选举董事会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李伍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关于确定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李伍波、梁新权(独立董事)、郭天铸(独立董事)三位董事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李伍波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王超(独立董事)、郭天铸(独立董事)、宿春翔三位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王超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郭天铸(独立董事)、王超(独立董事)、刘承革三位董事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郭天铸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梁新权(独立董事)、王超(独立董事)、姚艳松三位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梁新权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离任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轮值总裁尹贤先生、首席财务官孙明阳先生、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先生、副总裁朱晓军先生、副总裁韦杭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张锡刚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尹贤先生、孙明阳先生、李佳黎先生、朱晓军先生、韦杭女士因个人原因分别提请辞去公司轮值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职务。张锡刚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尹贤先生、孙明阳先生、李佳黎先生、朱晓军先生、韦杭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张锡刚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以上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尹贤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8 年 6 月1 日,孙明阳先生、李佳黎先生、朱晓军先生、韦杭女士原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止本公告日,尹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万股,孙明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万股,李佳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万股,韦杭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1万股,以上人员所持股份均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授予。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尹贤先生、孙明阳先生、李佳黎先生、朱晓军先生、韦杭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尹贤先生、孙明阳先生、李佳黎先生、朱晓军先生、韦杭女士、张锡刚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对尹贤先生、孙明阳先生、李佳黎先生、朱晓军先生、韦杭女士、张锡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轮值总裁暨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承革先生为公司轮值总裁,聘任姚艳松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及副总裁,聘任李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裁(不分管经营业务),聘任凌振青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杨泽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承革先生、姚艳松先生的简历详见 2026 年 10 月 2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董事、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李想先生、凌振青先生、杨泽辉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并同意提名,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承革: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曾任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截止公告日,刘承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承革先生12个月内曾任公司5%以上股东山南锑金母公司的控股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管,除此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承革先生曾于2024年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以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姚艳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职务、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部经理职务。

截止公告日,姚艳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姚艳松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艳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想:男,198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东北大学/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金融投资中心总监,并曾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任职。

李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想先生曾于 2025 年7 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警示,除此以外,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截至目前,李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本公司查询,李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凌振青:男,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银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荣邦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子公司嘉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凌振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凌振青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凌振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凌振青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本公司查询,凌振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泽辉:男,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东亚商业专业,硕士学历。

曾任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承做职务。

杨泽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泽辉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杨泽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截至目前,杨泽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杨泽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本公司查询,杨泽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ST威领 公告编号:2026一114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ST威领”)原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领亿”)相关债务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及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公开拍卖,买受人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南锑金”)竞得相关股份,并由执行法院裁定股份所有权转移所致,属于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其中,深圳中院司法拍卖涉及2,8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9%;郴州中院司法拍卖涉及1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4%。两次拍卖合计涉及12,8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3%。上海领亿持有的公司股票由31,521,281股下降至18,671,2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2.10%下降至7.16%。权益变动后,山南锑金的持股数量升至34,747,3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3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2026年10月29日,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至山南锑金名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105)、《关于股东部分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7)。

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共7名,包括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现有3名非独立董事李伍波先生、刘承革先生、姚艳松先生,3名独立董事梁新权先生、王超先生、郭天铸先生均由山南锑金推荐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本次董事会改选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合计7名董事,山南锑金控制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席位。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股东目前持股情况及公司董事会席位构成,经审慎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山南锑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吉兴业先生。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山南锑金持有的股权比例虽未超过30%,但其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吉兴业先生通过实际控制的山南锑金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选任,可以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通过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实施重大影响,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因此,基于上述事实及认定依据,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山南锑金,山南锑金系吉兴业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故实际控制人相应变更为吉兴业先生。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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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南锑金2026年10月27日披露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南锑金的实际控制人为吉兴业先生。

吉兴业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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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认定

截至2026年10月29日,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33%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26年11月4日,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共7名,包括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现有3名非独立董事李伍波、刘承革、姚艳松,3名独立董事梁新权、王超、郭天铸均由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推荐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

综上,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推荐提名且当选的董事人数已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且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提名且当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已超过公司非独立董事席位的半数。结合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以及公司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的情况,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已决定了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6年11月4日起,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根据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2026年10月27日披露的《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吉兴业。

据此,吉兴业通过实际控制的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选任,可以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通过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实施重大影响,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6年11月4日起,吉兴业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2026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山南锑金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ST威领的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若收购人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取得*ST威领实际控制权,则收购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ST威领的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收购人不会利用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质押。”

2026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山南锑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参与司法拍卖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0,652,335股(已竞得的12,850,000股股份纳入计算)。本次增持计划为山南锑金要约收购后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均需遵守上述承诺约定。

2、山南锑金作为司法拍卖竞买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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