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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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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的形式送达。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6年11月5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夏云女士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韩莉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结合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与二级市场股价表现,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全部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程序后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号)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6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6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出售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8股至7,142,8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6%-0.5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被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简要介绍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结合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与二级市场股价表现,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为2026年5月28日的股票收盘价43.73元/股,2026年11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1.75元/股,低于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注:若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6%;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42,8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择机全部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②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1)若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6%;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42,8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2)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499,665.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62,330.06万元、流动资产为573,575.17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6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1.3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1.88%、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3.49%。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规模有限。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听取股东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述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上述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2026年11月4日,公司董事长李夏云女士(以下简称“提议人”)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与二级市场股价表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长李夏云女士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披露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号)。

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5号)。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择机全部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管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二)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被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06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5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出售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8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7,142,856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51%;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571,428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被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结合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与二级市场股价表现,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为2026年5月28日的股票收盘价43.73元/股,2026年11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1.75元/股,低于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注:若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6%;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42,8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择机全部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②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1)若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6%;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42,8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2)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499,665.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62,330.06万元、流动资产为573,575.17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6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1.3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1.88%、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3.49%。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规模有限。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听取股东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上述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2026年11月4日,公司董事长李夏云女士(以下简称“提议人”)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与二级市场股价表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长李夏云女士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披露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号)。

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择机全部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管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已于2026年11月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回购指引》的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被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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