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规体系,促进前沿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财经
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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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第一财经 李攻
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向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关于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高新技术、前沿领域法律制度,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前沿领域和新兴领域尤其如此。近年来,国家不断从制度、服务、司法等多层面加速布局,加大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明显效果。
来自上述最高检报告的数据,2021年1月至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领域数据安全犯罪共计2.4万人。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有关执法司法机关沟通协作,积极推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推动信息数据共享,增强协同保护合力。
同时,“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写入了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五五”规划纲要,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顶层设计的一部分,随后加强立法也就成为必然的进程。
前沿和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是守护科技创新源头、畅通成果转化链条、赋能新质生产力壮大的关键支撑,完善的法规体系又是“关键支撑”的“关键支撑”。虽然相关部门已经陆续发布了《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等的规范性文件,也已经在十多个省市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最高法还发布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理意见,但从整体上说,完善前沿领域、新兴领域的法规体系建设仍然是当前面临的重要立法任务。
一方面,完善法规体系建设要明确规范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
从广义上说,所有原创性颠覆性的科技创新、所有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所有具有未来产业发展特质的知识产权都是保护的重点领域,现阶段表现为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今后随着形势发展还会不断增容。
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是要为实现“保护—转化—迭代”的良性循环提供良好的法制基础。也就是说,要在良法善治的基础上,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前沿和新兴领域集聚;以知识产权为纽带,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实现技术迭代与产业升级相互赋能。
另一方面,立法要在审慎的基础上以相对快的速度适时推进。
由于前沿和新兴领域具有发展迅速等特点,在立法方面既需要审慎,不能人为设置制度性障碍,又需要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及时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审慎方面,要以切口更准、针对性更强、务实管用的“小快灵”方式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防止过早用“硬法”的固化规则造成扼杀创新现象发生,要遵从科学预判、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未来脉搏原则要求,服务于未来发展。
在这一点上,包括《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出台及地方上进行十多个省市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都是在为将来建立一个综合性的专门法规积累经验,进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在适时加快立法进程方面又时不我待,这是一个需要综合权衡的过程。2025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多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人工智能法的议案,建议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制定全面系统的人工智能法,推进新时代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这也包括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总之,前沿和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是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以法治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支点,无论是审慎还是适时推进,都必须以全方位的视野,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