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集团披露非执行董事赵新军相关监管事项 董事会认定其仍适合履职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非执行董事赵新军的相关事项:赵新军目前担任A股上市公司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近期天山材料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同时天山材料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赵新军属于被出具警示函措施的三名相关管理人员之一。
根据公告披露的信息,新疆证监局此次对天山材料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包括赵新军在内的三名相关管理人员出具警示函,要求天山材料及相关人员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天山材料的立案仍处于调查阶段,尚未作出任何具有约束力的结论或裁定。
北京金隅集团董事会在排除赵新军参与的情况下,对照上市规则中关于董事任职资质的要求完成了相关评估,最终认定赵新军仍适合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评估依据主要包含四项核心因素: - 证监会对天山材料的调查尚未形成最终约束性结论 - 本次新疆证监局采取的措施属于常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事项仅涉及会计估计及信息披露审慎性问题,不涉及赵新军个人不诚实、欺诈、诚信缺失或品格问题 - 上述事项仅涉及天山材料及其相关人员,与北京金隅集团业务无直接关联,预计不会对集团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 赵新军已确认将积极配合相关整改工作,持续履行其作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职责
截至公告发布日,赵新军已向公司确认,除本次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需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相关资料,也无其他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宜。北京金隅集团表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适当时机另行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如有)。
本次公告是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第13.51(2)(h)条的要求,就董事相关需披露信息变动履行的合规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