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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董事长赵新军、总裁满高鹏、财务总监赵旭飞因信披违规被新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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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新疆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山股份)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对公司董事长赵新军、总裁满高鹏、财务总监赵旭飞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记录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查明,天山股份存在商誉减值测试、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的问题,直接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规定。赵新军、满高鹏、赵旭飞作为公司主要经营及财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作出本次监管处置。同时监管要求三名责任人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推动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治理规范性,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决定书同时明确,相关主体若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及的监管对象及处置措施核心信息如下:

责任人姓名 任职职务 监管处置措施
赵新军 董事长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满高鹏 总裁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赵旭飞 财务总监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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