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莹莹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南京海事局罚款2300元 内河航行合规需重视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吴莹莹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吴莹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11月5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海事领域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对当事人后续参与内河航行相关活动的信用评价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吴莹莹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1042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5*******128X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吴莹莹,其违法行为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10424-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425*******128X,本次处罚的裁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内河航行规则的警示作用,引导各类航行主体严格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相关管理要求,维护辖区内河通航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吴莹莹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2日,法定代表人吴莹莹,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徐州市泉山区党校路20号C-21。
事件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个人吴莹莹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自然人的海事监管常规执法行为,与企业主体无直接关联。该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作出,既体现了海事部门对航行规则的刚性约束,也为所有内河航行参与者明确了合规边界,有助于维护辖区内河通航秩序,防范航行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