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材料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涉财务核算违规少计2109.15万元坏账准备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11月3日,新疆证监局发布针对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领域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最终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次监管核查披露的天山材料两类核心财务违规问题分别涉及商誉减值测试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环节,均不符合对应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第一类为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公司2023年至2025年开展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个别项目的关键假设设定与历史数据差异较大,且缺乏合理依据,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第二类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具体包含两项违规情形:一是下属子公司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在使用预期损失信用模型更新测算2025年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时,出现计算表中个别单元格数据引用错误的问题,直接导致2025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109.15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二是公司测算信用减值损失时,存在个别迁徙率考虑不充分的问题,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相关要求。
上述违规情形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新疆证监局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作出监管决定,明确要求天山材料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且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决定书明确,若天山材料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决定书披露的核心违规事项明细如下:
| 违规类型 | 具体违规内容 | 涉及违规金额 | 对应违反准则条款 |
|---|---|---|---|
| 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 | 2023-2025年个别商誉减值测试项目关键假设设定与历史数据差异大且无合理依据 | -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 |
|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 | 子公司湖南南方水泥测算2025年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时单元格数据引用错误 | 少计提坏账2109.15万元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 |
|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审慎 | 测算信用减值损失时个别迁徙率考虑不充分 | -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