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庆军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宁波海事局罚款500元 涉海上交通安全合规警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林庆军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宁波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认定、处罚裁量依据及执行内容,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水上航行秩序常态化监管、公开行政执法结果的常规公示举措。
本次处罚决定要求当事人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林庆军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12020167-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9*******491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宁波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林庆军,违法事实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12020167-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309*******4910,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宁波海事局。海事管理机构通过公开这类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也意在提醒所有国内航行船舶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义务,共同维护水上通航秩序的可监管性与安全性。
天眼查数据显示,林庆军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林庆军,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乐余镇农贸商城。
点评分析
本次公示的处罚针对自然人林庆军,事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仅处500元小额罚款,适用法律条款合规。该处罚属轻微海事违法惩戒,警示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对涉海经营主体规范日常航运操作、规避同类合规风险具备明确提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