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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兆勇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宁波海事局罚款500元 海事处罚严格落实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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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仇兆勇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宁波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认定、处罚裁量依据及执行内容,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水上通航秩序监管要求、公开行政执法结果的常规公示举措。

本次处罚决定要求仇兆勇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涉及船舶进出港报备的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仇兆勇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7012020167-1-3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209*******1519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05
作出处罚机关宁波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自然人仇兆勇,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所对应的文书编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12020167-1-3,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209*******1519,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宁波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也借此公示提示所有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运营的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港外装卸站的报备义务,共同维护水上通航安全秩序。


综合点评
本次公示的处罚针对自然人仇兆勇的船舶进出港未按规定报告行为,仅处500元小额罚款,适用法律合规且处罚幅度从轻。该事件不涉及任何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营、资质信誉及业务开展造成实质影响,属于海事部门日常监管中的轻微违规处置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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