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志保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违规被南京海事局罚款1500元 涉内河交通安全违法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密志保因涉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且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条款执行,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该处罚结果的公示将进一步强化内河航运从业者对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运维合规性的重视,督促相关主体严格落实内河航行安全操作规范。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密志保 |
| 违法案由 |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5065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4*******8779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处罚的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密志保,对应的违法案由明确指向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运维环节的合规疏漏,即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5065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4*******8779。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全流程符合海事行政处罚的合规要求。
事件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针对个人密志保作出的1500元罚款,属于内河船舶航行合规领域的常规个案处罚,仅涉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运维操作不规范的轻微违规,未关联涉事航运企业主体资质、核心运营资质,也未对相关船舶的正常航运调度、日常经营开展造成实质性影响,警示相关从业者需严格落实内河航行设备运维的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