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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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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华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7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周五)至3日(周日)放假,共3天。

二、 春节:2月5日(农历除夕、周五)至13日(农历正月初八、周六)放假调休,共9天。1月31日(周日)、2月14日(周日)上班。

三、 清明节:4月3日(周六)至5日(周一)放假,共3天。

四、 劳动节:5月1日(周六)至5日(周三)放假调休,共5天。5月8日(周六)上班。

五、 端午节:6月9日(周三)放假,共1天。

六、 中秋节:9月15日(周三)放假,共1天。

七、 国庆节:10月1日(周五)至7日(周四)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周日)、10月9日(周六)上班。

鼓励单位和个人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推动错峰出行。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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