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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孟飞因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岗被洋山港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部门严抓海上岗位值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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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高孟飞因涉及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洋山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指向船员岗位值班合规要求的违反,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11月5日正式生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记入涉事船员的海事从业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船员任职资质核验、岗位任职推荐等从业活动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高孟飞
违法案由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102000305-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309*******1513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05
作出处罚机关洋山港海事局

本次洋山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船员高孟飞,其违法事实为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对应案由标注为2026版海事违法案由分类项下的船员值班违规类别;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102000305-1-1,明确处罚内容为处以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罚款,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1513,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为洋山港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公示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海上航行值班纪律的警示效应,督促全体船员严格落实岗位值班要求,保障海上航行作业安全。


事件点评
本次公示的处罚为船员个人违反值班规定的单次违规处罚,涉事主体为自然人高孟飞,处罚金额仅1500元,未涉及任何航运相关企业主体,不会对关联航运企业的日常运营、资质合规及品牌信用造成实质负面影响,也未触发行业层面的合规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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