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第一航运公司因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被常熟海事局罚款2000元 海事部门严打内河货运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宿州市第一航运有限公司因涉及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违规行为,被常熟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102000256-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处罚决定于2026年11月5日正式作出。
此次海事处罚公示信息的公开,既是内河航运安全监管常态化推进的具体体现,也将对涉事航运企业的日常运营合规性考核产生相应影响,督促相关航运主体严格落实内河航行装载的安全规范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宿州市第一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9485 |
| 违法案由 | 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10200025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常熟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明确,涉事主体宿州市第一航运有限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9485,其触发处罚的违法事实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102000256-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常熟海事局,全流程符合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合规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宿州市第一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昌小荣,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7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7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北关街道西昌北路九颂洲樾小区5号楼1104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昌小荣 | 52.8571% | 37 | 2004-06-28 | 2021-03-10 |
| 2 | 赵敏艳 | 47.1429% | 33 | 2004-06-28 | 2004-07-23 |
综合点评
宿州市第一航运有限公司此次因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被常熟海事局处以2000元罚款,虽单笔处罚金额不高,但暴露出公司内河运输合规管理存在疏漏。该处罚记录将纳入企业信用档案,若后续同类违规频发,将直接影响其航运资质核验、招投标资格及市场合作信任度,警示企业需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运营规范,筑牢合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