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影因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要求保持瞭望被张家港海事局罚款1500元 涉内河航行安全违规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程影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的相关内河航行违法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处置依据及具体处罚内容,是海事管理部门对内河航行秩序常态化监管的公开体现。
本次处罚决定要求当事人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当事人的内河航行相关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程影 |
| 违法案由 | 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3040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1*******702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程影,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30401-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1*******7020,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张家港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这类航行违法处罚信息,也意在提醒所有内河航行参与者严格遵守航行规范,落实安全航速、保持有效了望的基本航行要求,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程影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程影,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萧县龙城镇城隍庙院内。
事件点评
本次张家港海事局针对船员程影未保持安全航速、未按要求瞭望的违规行为作出1500元罚款,是内河通航安全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严格契合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要求,将督促涉事船员及相关航运主体强化航行合规意识,规避同类通航风险,保障辖区内河航运秩序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