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长宏汇鑫航运公司因未安全航速航行未按要求瞭望被张家港海事局罚款2400元 航运航行合规操作需时刻绷紧弦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宣城长宏汇鑫航运有限公司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的相关内河航行违法情形,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相关违法情形属于内河航运航行操作合规性范畴,涉事企业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此次处罚也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航行合规信用记录,对其后续航运作业资质核验、海事作业便利化申请等事项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宣城长宏汇鑫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4H7P |
| 违法案由 | 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4037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宣城长宏汇鑫航运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40373-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4H7P,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此类公示,进一步强化内河航运航行操作合规性的警示作用,督促辖区航运企业严格落实航行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内河通航安全风险。
天眼查数据显示,宣城长宏汇鑫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周道能,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东方大厦3304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周道能 | 100% | 500 | 2029-12-31 | 2025-07-29 |
综合点评
本次宣城长宏汇鑫航运有限公司因未保持安全航速、未按要求瞭望被海事部门处以2400元罚款,虽处罚金额较低,不会对公司当期营收、日常运营造成实质性冲击,但该处罚属于内河航运合规类警示记录,将直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航运资质核验、航线审批、合作方信用评估均会产生一定约束,也为全行业敲响了航行操作合规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