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及三名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涉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违规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问题,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宥融、财务总监潘孟平、董事会秘书潘晓霄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记录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泰坦股份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环节存在两项核心违规行为:一是募集资金置换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二是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且未披露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对应监管要求。
公告显示,作为公司主要高级管理人员,陈宥融、潘孟平、潘晓霄对本次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样被纳入警示函监管措施范围。监管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全流程管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需在收到警示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针对本次监管措施,泰坦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后续将认真落实整改,强化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严格信息披露管理,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同时明确,本次收到警示函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后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监管决定书说明,若相关主体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及的监管对象及对应处理措施如下:
| 监管对象 | 身份 | 处理措施 |
|---|---|---|
|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主体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陈宥融 | 泰坦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潘孟平 | 泰坦股份财务总监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潘晓霄 | 泰坦股份董事会秘书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