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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居发布2026年11月修订版公司章程 明确注册资本6.87亿元及核心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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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披露2026年11月修订后的全新公司章程,本次修订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制定,对公司组织架构、权责划分、股东权益、经营规范等核心事项作出全面明确界定,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

据修订后的章程披露,曲美家居前身为北京曲美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经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2015年4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6052万股普通股并登陆上交所上市。截至本次章程修订时,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654.39万元,全部为普通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本次披露的章程同时回溯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持股明细,9名发起人合计认购股份1.8亿股,对应持股比例100%,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赵瑞海 8010.00 44.50%
赵瑞宾 7853.40 43.63%
赵瑞杰 1762.20 9.79%
谢文友 77.40 0.43%
吴娜妮 77.40 0.43%
康华宁 77.40 0.43%
谢文斌 63.00 0.35%
杨前生 39.60 0.22%
代大升 39.60 0.22%
合计 18000 100%

在核心治理规则层面,本次修订后的章程作出多项细化安排: 一是明确党组织建设要求,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保障党组织活动必要条件。 二是强化股东权益保护,细化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提起诉讼维权的相关流程,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时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三是优化股份运作机制,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的各类适用情形、决策程序及后续处置时限,规定除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定例外情形外,公司不得为他人获取自身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且相关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四是完善董事会架构设置,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4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明确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开展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专项评估并随年度报告披露。 五是细化利润分配规则,明确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20%,同时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设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达20%,保障投资者回报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此外,章程还对公司经营范围、对外担保审议标准、累积投票制适用规则、董监高忠实与勤勉义务、合并分立清算流程等事项作出全面规范,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合规运营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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