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朗五金临时股东会审议多项议案 补选非独立董事同意率99.49%低于修订公司章程同意率99.87%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11月5日14:30在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坚朗路3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白宝萍女士担任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核心议程为审议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修订公司章程、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议案。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1人,代表股份191762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22%。其中现场投票股东5人,代表股份49067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04%;网络投票股东176人,代表股份142695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318%。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74人,代表股份5996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0%,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4人,代表股份5996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0%。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均获审议通过,未出现否决提案情形,也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 同意股份数量(股) |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股份数量(股) |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股份数量(股) | 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 190790692 | 99.4931% | 957750 | 0.4994% | 14200 | 0.0074% |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股份数量(股) |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股份数量(股) | 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股份数量(股) | 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 5024843 | 83.7922% | 957750 | 15.9710% | 14200 | 0.2368%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 同意股份数量(股) |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股份数量(股) |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股份数量(股) | 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 191508092 | 99.8673% | 240350 | 0.1253% | 14200 | 0.0074% |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股份数量(股) |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股份数量(股) | 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股份数量(股) | 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 5742243 | 95.7552% | 240350 | 4.0080% | 14200 | 0.2368% |
-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 同意股份数量(股) |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股份数量(股) |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股份数量(股) | 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 191362892 | 99.7915% | 233750 | 0.1219% | 166000 | 0.0866% |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股份数量(股) |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股份数量(股) | 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股份数量(股) | 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 5597043 | 93.3339% | 233750 | 3.8979% | 166000 | 2.7681% |
- 《关于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 同意股份数量(股) | 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股份数量(股) |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股份数量(股) | 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 191508492 | 99.8675% | 247450 | 0.1290% | 6700 | 0.0035% |
该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同意股份数量(股) | 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股份数量(股) | 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股份数量(股) | 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 5742643 | 95.7619% | 247450 | 4.1264% | 6700 | 0.111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付雄师、吴任桓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