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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安因船舶特殊水域航行未瞭望保安全航速被杨浦海事局罚款200元 海事部门严抓海上航行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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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克安因船舶航行过程中未按规定落实瞭望与安全航速要求,被杨浦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指向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的违规行为,海事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海事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张克安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042000973-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24*******8350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05
作出处罚机关杨浦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涉及的全部核心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张克安,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4200097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4*******8350,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杨浦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船舶在各类重点管控通航水域航行时,必须严格落实瞭望义务、保持合规安全航速,共同维护辖区通航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克安成立日期2004年10月18日,法定代表人张克安,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洪山咀。


事件点评
本次杨浦海事局针对个人张克安作出的200元小额海事处罚,属于针对船舶航行违规的常规监管举措,仅涉及自然人个体,未关联任何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航运类公司的日常运营、合规资质及市场信用造成直接影响,也不涉及企业层面的经营风险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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