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大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宁波海事局罚款3000元 涉事行为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江苏振大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宁波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对应的案由为2026版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类违规,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办理的信用评级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江苏振大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9W3Q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1202016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宁波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主体为江苏振大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12020167-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9W3Q,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宁波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公示处罚信息,进一步督促航运及海洋工程相关企业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维护海上通航与作业秩序的合规性。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苏振大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6月25日,法定代表人王海新,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4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盐城市盐都区中兴街道中兴路8号(U)。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周祥萍 | 50% | 500 | 2024-09-19 | 2018-12-05 |
| 2 | 郑志祥 | 25% | 250 | 2024-09-19 | 2019-03-06 |
| 3 | 王海新 | 25% | 250 | 2024-09-19 | 2018-06-25 |
综合点评
本次江苏振大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因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被海事部门处以3000元小额罚款,属于合规运营层面的轻微警示。该处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核心营收及后续业务拓展造成实质性冲击,也未触及重大违法失信认定标准,更多是督促企业强化海事合规流程管理,补全船舶进出港报告环节的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