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勤因船舶装卸有毒有害货物未采取防护措施被镇江海事局罚款1000元 船舶污染防护合规需重视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曹志勤因涉及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时,所属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也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的相关违法行为,被镇江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处罚决定已正式公示,相关违法主体的内河船舶作业合规记录将受到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曹志勤 |
| 违法案由 | 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4201035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5*******2714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镇江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曹志勤,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时,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42010356-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5*******2714,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镇江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曹志勤成立日期2010年10月3日,法定代表人曹志勤,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宁晋县高庄窠村。
事件点评
本次公示的海事处罚针对个人主体曹志勤,涉案事由为船舶装卸过驳有毒有害类货物未依规落实防护、气体回收要求,仅处以1000元小额罚款,且适用了从轻处罚条款。该事件警示相关航运作业主体需严格对照内河船舶污染防治的各级法规,规范作业全流程的环保防护操作,规避同类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