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杰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宁德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文杰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海事违法行为,被宁德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认定、处置依据等核心内容,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柔性执法要求的公开体现。
本次不予处罚的处置结果,意味着张文杰本次涉及的海事轻微违法行为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相关记录将按照海事信用管理的对应规则进行归档留存。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自然人名称 | 张文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503*******2134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22010022-1-3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2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宁德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及的行政相对人为张文杰,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03*******2134,其触发的违法情形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22010022-1-3,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本次处罚的判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2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宁德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符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的相关管理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文杰成立日期2020年8月4日,法定代表人张文杰,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唐河县少拜寺镇少拜寺街。
综合点评
本次宁德海事局公示的该宗海事轻微违法免罚案例,严格对照《行政处罚法》及海事免罚清单相关规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清晰划定了海事领域轻微违法的容错边界,也为航运相关市场主体明确了合规指引,有助于引导从业者主动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兼顾海事监管刚性与执法温度,助力航运领域营商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