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因擅自使用无线电台被泰州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执法严打无线电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军因涉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认定、处罚裁量依据及执行内容,是海事管理部门规范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排查非法无线信号干扰隐患的公开执法公示内容。
本次处罚决定要求当事人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涉及海事领域的相关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刘军 |
| 违法案由 |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1090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5*******721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执法信息来看,本次处罚的执行主体为泰州海事局,处罚对象为行政相对人刘军,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5*******7210,认定的违法事实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902-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执法裁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本次执法公示严格落实了海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也向水上活动相关主体明确了擅自违规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的法律后果,助力维护辖区水上通信秩序的稳定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军成立日期2019年5月17日,法定代表人刘军,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云冈区口泉乡辛寨村。
事件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个人刘军擅自违规使用无线电台的千元处罚,是严格落实无线电管理相关法规的常规执法动作,警示相关从业者需严格履行无线电频率使用、台站设置的许可审批流程,避免因违规操作产生不必要的合规成本,也为涉海事相关经营主体明确了无线电使用的合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