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淼海洋工程因船舶设施状况与证书不符被舟山海事局罚2.9万 合规经营需重视文书匹配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江苏创淼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孙秀兰因涉及船舶、海上设施的实际状况与持有的证书、文书不符(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舟山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明确为对涉事主体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11月5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参与海事相关作业资质核验、船舶营运审批等业务办理产生直接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江苏创淼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孙秀兰 |
| 违法案由 | 船舶、海上设施的实际状况与持有的证书、文书不符(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32040145-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9132*******QH7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舟山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明确涉事被处罚主体为江苏创淼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孙秀兰,二者涉及的违法事实为船舶、海上设施的实际状况与持有的证书、文书不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32040145-1-2,处罚执行内容为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QH78。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舟山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表示,后续将持续强化对船舶、海上设施证书文书合规性的现场核查力度,督促相关海洋工程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辖区海上通航与作业环境稳定有序。
点评分析
此次江苏创淼海洋工程及相关责任人因船舶设施状况与所持证书文书不符遭海事部门处罚,警示涉海工程类企业需严格落实船舶合规运维要求,定期核验设施状态与资质文书的一致性。该处罚也将督促企业补齐海上安全管理短板,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保障日常海洋作业的安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