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正远船务公司因船舶作业记录不实被清远海事局罚款3000元 海事部门严打船舶污染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韶关市正远船务有限公司因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清远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信息由海事管理部门依法公开,清晰列明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将直接纳入该企业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作业资质核验、船舶进出港便利化审批等相关业务办理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韶关市正远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JG8L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13202006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清远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明确:被处罚主体为韶关市正远船务有限公司,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4*******JG8L,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32020066-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本次处罚的裁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清远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此类涉船舶污染防治类的处罚信息,也意在督促辖区内航运企业严格落实船舶作业台账记录要求,切实筑牢内河水域生态环境的防护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韶关市正远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骆正勇,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0人,注册资本11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43号天泓居-1层半地下室11号商铺。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骆远军 | 50% | 56 | 2031-07-31 | 2018-07-06 |
| 2 | 骆正勇 | 50% | 56 | 2031-07-31 | 2018-07-06 |
点评分析
韶关市正远船务有限公司因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及垃圾收集处理情况,被清远海事局处以3000元罚款。该处罚警示公司需严格落实内河船舶污染防治的台账管理要求,及时补齐作业记录合规短板,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监管惩戒,维护自身合规经营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