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峰创投时任法定代表人李天野因私募基金违规遭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10月2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晨峰基石(杭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违规问题,对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李天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记录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核查显示,晨峰基石(杭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委托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募集活动的违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李天野作为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同样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作出对李天野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决定,同时要求其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
根据监管要求,李天野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决定书同时明确,若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及的违规主体及对应监管措施明细如下:
| 涉及主体 | 违规事由 | 监管措施 |
|---|---|---|
| 晨峰基石(杭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时委托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募集活动 | 关联追责时任主要负责人 |
| 李天野(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 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负主要责任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近年来监管层持续强化私募基金行业合规管控,针对募集环节的资质合规性核查是重点监管方向之一,本次监管措施的落地也体现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核心履职人员的全链条合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