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明顺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泰州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监管合规红线需严守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宣城明顺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泰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信息由海事管理部门依法对外公开,是内河航行秩序常态化监管的公开体现,相关处罚记录也将同步纳入该企业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业务办理、航行资质核验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作出,所有流程均符合行政处罚法定程序要求,旨在督促航运企业严格落实航行规则,维护内河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宣城明顺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BL6K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1089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被处罚主体为宣城明顺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其触发本次处罚的违法事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899-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BL6K,本次处罚的裁定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这类处罚信息,也向全行业传递了严格遵守内河航行规则的监管导向,引导各类航运主体主动规范航行操作,共同筑牢内河通航安全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宣城明顺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王超,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水阳江大道以北、创业路以东(公寓式酒店)904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王超 | 70% | 140 | 2029-06-30 | 2022-04-12 |
| 2 | 蔡汉明 | 30% | 60 | 2029-06-30 | 2024-08-12 |
事件点评
宣城明顺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此次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泰州海事局处以千元罚款,虽处罚金额不高,但属于海事监管的合规警示案例。该处罚记录将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提醒公司需严格落实内河航行规则,及时梳理航行操作流程漏洞,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安全风险与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