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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泽政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泰州海事局罚款1200元 内河航行合规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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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朱泽政因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内河通航秩序管控要求,对违反内河航行规则行为的精准处置,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完成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该处罚决定将同步纳入行政相对人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朱泽政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92010913-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324*******111X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05
作出处罚机关泰州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朱泽政,涉及的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91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324*******111X,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


点评分析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个人朱泽政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自然人的独立海事监管处置,未涉及任何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经营类公司的正常运营、资质合规及信用评级产生直接影响。相关航运企业可借此案例强化内部船员航行规则培训,规避同类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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