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相机典当变现,一男子因合同诈骗获刑三年九个月
(来源:上观新闻)
一台台“租”来的高端摄影设备被悄悄典当变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前,经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松江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2025年2月,叶某找到相识十年的朋友许先生,声称接到一单商业短剧拍摄业务,需要租用多台专业相机、镜头及摄影机,租期一个月。出于同行信任,许先生没有与叶某签订书面合同,仅做了一份租赁清单,便将设备分批交付。次月,叶某按时付清租金,这份“爽快”让许先生放下了警惕。一个月后,叶某又以拍摄另一部宣传片为由要求续租,许先生同意。到2025年5月,叶某突然失联,既不支付租金也不归还设备。直到6月,叶某才回复称设备已被他拿去典当换钱。经核算,这批设备购置总价超50万元,许先生随即报警。
倒卖记录
然而,许先生并非唯一的受害者。同一时段,叶某通过中间人介绍,以相似手段向摄影器材商户刘先生租赁多台专业摄影设备。租赁期满后,叶某仅归还少量设备,剩余购置总价超30万元的设备拒不归还,租金也未足额结清。2025年7月,刘先生多次催讨无果,多方核实后才发现设备均被典当变现,随即报警。
案件侦办中,叶某供述,自己因债台高筑,在承接到短剧、宣传片拍摄项目后动了“歪脑筋”——以拍摄为由租赁设备、套现还债。检察机关审查查明,叶某的实际操作路径是:先按时支付部分租金骗取被害人信任,再通过续租拖延时间,最终私自将设备典卖套现,累计销赃获利30余万元,所有赃款均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因无力赎回,涉案设备已被二次转售,无法追回。
倒卖记录
检察官表示,叶某虽未与两名被害人签订正式书面租赁合同,但双方就设备租期、租金标准、交付方式等核心内容达成了口头约定,形成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他人巨额财物,涉案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终,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叶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五万元,按比例发还相应被害人;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检察官提醒,影视器材租赁行业多依托同行、熟人合作开展业务,不法分子便利用信任关系作案。广大从业者对外出租贵重摄影设备时,务必严格核实承租方身份资质、项目真实性,完整留存交易记录、沟通凭证、设备交接清单等证据。一旦发现对方失联、恶意拖欠费用、擅自处置租赁设备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报警求助。
■记者 陈菲茜 通讯员 潘颖 文 区检察院供图
■编辑 陈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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