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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磐石投资负责人陈南平收到江西证监局监管谈话决定书 因机构逾期未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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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共青城磐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前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后逾期未整改的违规问题,对该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责人陈南平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决定书披露,共青城磐石投资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陈南平作为机构主要负责人,对该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监管要求,陈南平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26年11月20日下午3时前往江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决定书同时明确了相关救济途径:如对本次监管措施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的相关核心信息梳理如下:

涉及主体 违规事由 监管措施 谈话时间 作出监管决定日期
陈南平(共青城磐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责人) 所任职机构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后逾期未整改,对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监管谈话,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6年11月20日下午3时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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