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安达物流因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被宜昌海事局罚款7300元 海事部门严管内河港口船舶信息报备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南阳市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违法行为,被宜昌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严格依照相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及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元整。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涉事物流企业严格落实内河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备义务,进一步规范自身航运运营流程,避免后续同类合规风险的发生。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南阳市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2947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05203061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宜昌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被处罚主体为南阳市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其触发处罚的违法事实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2026版相关管理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52030610-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1*******2947,本次处罚的裁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宜昌海事局。本次公示也为内河航运相关市场主体明确了合规边界,提醒各航运物流企业严格履行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备的法定义务,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的安全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南阳市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梁涛,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1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新野县西环路中段。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梁涛 | 36.3636% | 40 | 2010-01-27 | 2008-04-18 |
| 2 | 贾华轮 | 31.8182% | 35 | 2017-12-20 | 2017-12-20 |
| 3 | 郭栓众 | 31.8182% | 35 | 2023-08-01 | 2023-08-01 |
事件点评
本次南阳安达物流因未依规报备内河船舶进出港信息被宜昌海事局处以7300元罚款,属于合规操作层面的疏漏类处罚,未触及核心经营资质红线。该事项警示公司需补全内河航运流程的合规管控漏洞,避免后续同类违规引发信用记录受损、业务受限等衍生影响,整体对当前生产经营的直接影响较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