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鑫宝洋海运公司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福州海事局罚款300元 海事处罚公示合规有据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南通市鑫宝洋海运有限公司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福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水上通航秩序监管要求、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的常规公示举措。
本次处罚决定内容为对涉事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领域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办理的信用核验环节产生对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南通市鑫宝洋海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3Q2F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1201002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福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南通市鑫宝洋海运有限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3Q2F,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12010022-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福州海事局。海事管理机构通过公开这类轻微违法的处置信息,也意在提醒辖区内航运企业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共同维护水上通航动态监管的信息准确性。
天眼查数据显示,南通市鑫宝洋海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尤锦杰,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凤凰文化广场2幢2007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尤锦杰 | 51% | 51 | 2031-06-03 | 2026-06-08 |
| 2 | 临海市海河船务有限公司 | 49% | 49 | 2031-06-03 | 2026-06-08 |
综合点评
南通市鑫宝洋海运有限公司此次仅因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被处300元小额罚款,属于情节轻微的合规瑕疵,未触及核心运营资质红线,对公司日常海运业务开展、整体经营秩序影响极小。该处罚也为公司敲响合规警钟,督促其完善进出港报告流程,规避后续更严重的海事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