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志祥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福州海事局罚款50元 海事处罚公示合规有据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陶志祥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福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强化船舶进出港动态监管、规范航运作业秩序的具体执法体现。
本次处罚决定内容为对陶志祥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领域合规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广大航运相关从业者敲响了依法履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陶志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25*******7839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12010022-1-3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福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被处罚人为陶志祥,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12010022-1-3,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5*******7839,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福州海事局。海事管理机构通过常态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推动航运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保障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陶志祥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3日,法定代表人陶志祥,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海安县曲塘镇曲塘村3组47号。
综合点评
本次福州海事局对涉事个人陶志祥作出的50元小额处罚,是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的合规警示,严格依据两部相关法律作出,既体现海事监管的全覆盖性,也以极低惩戒成本督促航运相关主体绷紧合规弦,避免后续出现更严重的违法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