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及杨世田因船舶超载被台州海事局罚款2000元 海事严打船舶违规超载保障航行安全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杨世田因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被台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指向涉事船舶未遵守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要求违规载运货物,违反了海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台州海事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行政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业务办理、船舶营运资质核验等环节产生相应的合规约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杨世田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 (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52010115-2-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9134*******7355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台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与杨世田,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52010115-2-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7355,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台州海事局。
点评分析
本次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因船舶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被台州海事局处以2000元罚款,属于合规层面的轻微警示。该处罚督促企业严格对照船舶检验证书要求规范运营,补齐安全管理疏漏,强化海上运输合规意识,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安全风险与大额处罚,对其筑牢航运安全底线、维护日常经营秩序具备正向约束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