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广爱因未按水上安全规则操纵船舶被南京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执法严守航行安全底线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段广爱因涉及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认定、处罚依据及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水上航行秩序管控、压实船员作业合规责任的公开公示举措。
本次处罚决定要求涉事人员段广爱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其后续船员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关联影响,提醒广大水上作业船员严格遵守航行操作规范,规避同类违规行为。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段广爱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其他)(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5053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9*******1812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船员段广爱,其违法事实为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对应2026版相关违规情形分类中的其他类情形。南京海事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50530-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9*******1812,本次处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5日,执法主体为南京海事局,整个处罚流程符合海事行政执法的合规要求,也为水上航行领域的船员合规操作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段广爱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法定代表人段广爱,所属行业为住宿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泗洪县天岗湖乡年庄村。
综合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船员段广爱的千元处罚,属于针对个人船员操作违规的常规监管处置,仅涉及当事船员个体,未关联对应航运企业主体资质与经营行为,不会对相关航运公司的日常运营、合规信用及业务开展造成直接影响,也未触发企业层面的合规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