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6-064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7,001,572.49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该诉讼事项转回坏账准备266万元,转回后该项坏账准备余额为0。
近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于2024年1月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药”)等被告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24年12月收到杭州中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01民初3号〕。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5日受理,案号为〔(2025)浙民终43号〕。2025年8月经浙江高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南方同正向中大租赁支付183,783,928.86元,双方就还款的顺序、方式及期限进行了约定,海南海药等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诉讼基本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1月4日、2024年12月25日、2025年2月12日、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第2024-001、2024-083、2025-003、2025-053 号公告。
二、案件执行情况
本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浙江高院作出了(2025)浙民终43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通过处置海南海药股票回款8107.83万元。因南方同正、刘悉承等被告未能按期履行调解书其他支付义务,中大租赁向杭州中院对南方同正、刘悉承等申请强制执行。中大租赁通过执行回款4733.4711万元。
2026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浙01执1787号之五、(2026)浙01执2340号之一:终结本院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请求继续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中大租赁对南方同正等累计回款16643.3万元,其中起诉后回款12841.3万元。本次执行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