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6-05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公司于11月4日举行了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年11月4日14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王振坤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601人,代表股份821,424,763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数的23.379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0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9人,代表股份820,519,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34%。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00人,所持股份总数为40,925,699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1.1648%。
本公司部分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律师、柏德凡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442,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48%;反对9,53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1%;弃权4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4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079%;反对9,53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055%;弃权4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3,85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88%;反对7,117,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4%;弃权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35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100%;反对7,117,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04%;弃权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6%。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律师、柏德凡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会,并为此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6-05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陈卉女士当选公司董事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了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0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姚小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姚小林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姚小林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姚小林先生仍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职责。
11月4日,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陈卉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卉女士正式当选本公司董事。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陈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陈卉女士正式当选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莹女士(召集人)、独立董事胡振华先生和非独立董事陈卉女士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陈卉女士简历
陈卉女士,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北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关山大道营业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区域分公司负责人、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兴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及信托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购与证券事业部(湖北省长江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事务总监。
陈卉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卉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6-05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11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豁免提前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出新任非独立董事后,立即召开本次董事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提前通知。
二、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已选举陈卉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陈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陈卉女士当选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陈卉女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莹女士(召集人)、独立董事胡振华先生和非独立董事陈卉女士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