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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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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7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的公告

一、事项概述

2026年11月3日,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网发布《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蜀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4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结果的通告》(桂科发〔2026〕330号,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取消14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列入《通告》所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单》。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两个纳税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但对公司未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取消资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5000927),证书有效期三年,据此公司在2020年度至2022年度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年,因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公司位于南宁高新区科德路1号地块实施收储,公司当年收到土地收购补偿费1.8亿元,当年度收入总额因此大幅增加,致使公司2021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60%,不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根据《通告》,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两个纳税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8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45000594),证书有效期三年,据此公司在2023年度至2025年度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告》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涉及公司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亦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虽导致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2021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公司当年度未实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涉及补缴企业所得税。2022年度,公司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涉及补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取消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蜀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4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结果的通告》(桂科发〔2026〕330号)及所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单》。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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