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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3倍

滚动播报 11.05 02:37

(来源:工人日报)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基准》)于近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全国范围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基准》,用人单位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根据欠缴金额规模、欠缴数额占应缴总额的比例,分三档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以现金补贴替代社保缴纳,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这类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引发关注和讨论。

快递员周某称,自己入职时为多挣工资放弃了缴纳社保。周某所在快递公司由此未给其依法缴纳医保,导致其生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引发争议。

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在员工因未缴纳社保而遭受损失时,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经当地司法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快递公司同意承担一定比例的周某生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对此,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覃鸿伟表示,即便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工伤赔偿等责任,且面临未缴纳社保的行政处罚风险以及重大用工隐患。

“无论是什么原因没有缴纳社保,都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依法进行补缴。”覃鸿伟说。

根据《基准》规定,社保欠缴处罚设有严格前置程序,但并不是只要出现欠缴行为就直接进行罚款。对此,有专家分析道,用人单位若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征收部门会先下达责令限期缴纳通知,只有在用人单位收到通知后依旧逾期拒不缴纳时,才会对其启动罚款处罚。

覃鸿伟提醒劳动者,缴纳社保可以获得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多方面的相关保障,能在面对疾病、退休、失业等意外情况时减轻经济负担,保障安全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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