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江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9
债券代码:110102 债券简称:江农转债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江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6 年 11 月 4 日,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江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江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江农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 年11月5日至2027年2月4日),公司股票如再次触发“江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7年2月4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江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江农转债”的转股价格。
一、“江农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1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8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5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2026年7月14日至2032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73号)文同意,公司118,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8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江农转债”,债券代码“110102”。
(二)转股期限
根据《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江农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7月2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1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7月1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江农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64元/股。
2、2026年10月,因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江农转债”转股价格由20.64元/股调整为20.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10月1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江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临2026-065))。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江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截至2026年11月4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江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江农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江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王利先生、刘为东先生、孟长春先生、樊文新先生作为“江农转债”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江农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次日起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11月5日至2027年2月4日),公司股票如再次触发“江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7年2月4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江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江农转债”的转股价格。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