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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信托新规落地 严禁开展违规通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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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刘艺文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作为资管新规在信托领域的关键配套制度,也是2023年信托业务“三分类”改革的重要延伸,为行业回归“受托管理”本源提供了统一、完整的规则框架。

“《办法》通过明确业务边界、强化受托责任和完善风险控制,为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确立了专门而完整的规则体系,标志着信托业在‘三分类’之后进一步回归受托管理本源。”天府立言金融研究院院长曾刚表示,实际效果还取决于存量业务的整改进度、配套规则的衔接以及监管执行的力度,但方向已经清晰——信托公司必须从资金通道转向真正的受托管理人。

合格投资者门槛系统性升级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杰认为,本次立法有不少亮点。

首先,是明确私募资管产品的法定定位。《办法》将资产管理信托界定为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通过非公开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展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明确其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这一界定与2023年信托业务“三分类”相衔接,正式终结了“融资类”“通道类”“事务管理类”等旧有业务标签,推动信托公司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主动管理本源。

其次,是合格投资者门槛系统性升级。《办法》在“两年以上投资经历”基础上,对自然人设置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复合标准,较2007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家庭金融资产100万元、年收入20万元、夫妻合计30万元”大幅提高,并将单个产品投资者数量限定为不超过200个,从源头强化风险承受能力匹配。

最后,是全面对标资管新规。《办法》要求信托产品遵守资管新规,全面落实净值化管理、组合投资、禁止资金池、禁止通道、禁止保本保收益和预期收益率,统一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结束信托行业相对独立、规则宽松的历史。

信达律师事务所基金与资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张翠萍称,根据新规,信托产品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容。正式稿在保留基础资产清单中原有债权类、证券投资类品种的基础上,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股票、存托凭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并将此前的“权益类资产”调整为“其他权益类资产”与之并列,投资品种边界更加清晰、完整。同时,新增“大额存单”,进一步丰富现金管理类的投资工具。

这一变化意味着,资产管理信托直接投资股票、存托凭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合规空间,在规则层面被进一步明确。结合监管部门对此类投资的态度,信托公司从非标业务向标准化、净值化产品转型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压缩类通道业务空间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表示,新规的核心指向“去通道、强穿透、控集中度、严期限匹配”,直接压缩过往“理财资金认购信托、信托仅做载体”的类通道业务空间。

他认为,对银行理财而言,非标配置渠道并未关闭,但准入门槛显著抬升。理财公司需要穿透核查底层资产、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投资者合并计数规则,不能再将信托作为风险隔离的“黑箱”。中小理财机构依赖信托通道快速上量非标资产的路径收窄,新增非标投放节奏放缓,存量非标接续也面临集中度、期限、净值披露等多重约束,非标资产供给边际收缩,理财端非标收益率中枢或进一步收敛。

对于信托公司,新规倒逼其从融资通道转向主动资产管理人,必须独立完成尽调、风控、投后管理与净值计量,非标资产信息披露、外部审计要求加码,信托的价值不再是通道牌照,而是资产筛选、风险处置的专业能力。未来,银信合作的重心将从“资金对接”转向资产共建、风险共担,优质产业类、现金流稳定的非标项目更易获得资金,弱资质融资主体的非标融资渠道持续收紧。

标品业务竞争更趋激烈

对于《办法》可能带来的影响,曾刚表示,信托标品业务的竞争或将更加激烈,盈利压力上升。

目前,证券投资信托是行业增长最快的业务,但费率水平并不高,同时还要面对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的竞争。部分产品费率偏低,叠加科技投入与人力成本上升,行业出现“增收不增利”的现象。尽管这一观点仍有待具体数据进一步印证,但指向值得重视——如果信托公司只是把过去的通道业务换成标准化资产的通道,没有形成差异化的投研能力,就会陷入低利润的同质化竞争。

曾刚还预计,行业分化将进一步加剧。据行业统计数据,2025年末,已有5家头部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类信托规模超过万亿元。《办法》提高了合规、风控、托管、销售等方面的综合门槛,对资源有限的中小机构形成更大压力。可以预期,过渡期结束后,行业集中度将持续提升,信托公司将逐步弱化同质化的资管业务,强化其独特的资产服务属性,聚焦细分赛道,与公募、银行理财错位发展。

实际上,这一判断也符合当前行业演进的整体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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