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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41亿元专户资金定向投向10万吨藻油Omega-3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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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26,证券简称:金达威;债券代码:127111,债券简称:金威转债)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变更用途后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专项监管,保障资金合规使用。

据了解,金达威此前获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2.9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达12.92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81亿元,相关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前公司已于2026年10月19日、11月4日先后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相关议案:对“辅酶Q10改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变更“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用途,将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划转至新设立的“10万吨藻油Omega-3项目(一期)”,同时调整“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万吨油脂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相关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设、监管协议签署等后续事宜。

本次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对应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至2026.10.19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 4100024019200309217 14,117.26 万元 10万吨藻油Omega-3项目(一期)
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 4100024019200331843 511.18 元 10万吨藻油Omega-3项目(一期)

根据本次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上述专户仅可用于10万吨藻油Omega-3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作为保荐机构的广发证券将指定保荐代表人孙昭伟、许振川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可随时查询、复印专户相关资料;开户银行需每月5日前向公司及保荐机构出具真实完整的专户对账单,若出现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孰低原则)的情况,需第一时间通知保荐机构并同步提供支出清单。

协议同时明确,若开户银行累计三次未及时履行对账单出具、大额支取通知义务,或拒不配合保荐机构开展专户调查,公司或保荐机构可要求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对应专户,公司需在1个月内完成新专户开设并重新签署监管协议。本次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完成销户后终止,即便保荐机构原定2026年12月31日的督导期结束,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广发证券仍需持续履行监管职责直至专户完成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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