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鹏海运公司因违规管理货物被厦门海事局罚款1万元 海事安全合规不容松懈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浙江聚鹏海运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装卸、积载、隔离、系固和管理货物,被厦门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信息由海事管理部门依法对外公开,是海事领域常态化执法公示的常规内容,旨在督促航运企业严格落实货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将直接影响浙江聚鹏海运有限公司的海事行政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航运作业的合规性核验产生相应约束作用。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浙江聚鹏海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WKXP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装卸、积载、隔离、系固和管理货物(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7204002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厦门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清晰完整:被处罚主体为浙江聚鹏海运有限公司,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装卸、积载、隔离、系固和管理货物(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72040025-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3*******WKXP,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厦门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浙江聚鹏海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5日,法定代表人姜立维,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长涂镇沿港路146号203室(自主申报)。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舟山聚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1000 | 2025-12-10 | 2020-12-15 |
综合点评
此次浙江聚鹏海运有限公司因货物安全管理不合规被厦门海事局处以1万元罚款,属于海事监管领域的常规轻微处罚。该事项警示公司需严格对照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及技术规范,补全货物装卸、积载等全流程的管理漏洞,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安全隐患与合规风险,维护自身海运运营的合规信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