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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未来怎么做?这份报告提出五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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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郭聪聪

11月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

报告在“下一步工作考虑”中明确,要继续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适配性、稳步深化金融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其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置于五方面考虑的第二位,并列出了“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探索人工智能在金融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个具体支点。

报告同样指出,金融法治建设也在有序推进:金融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完成二审,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等多部法律的制定修订正在加快推进。

监管与法治,一“行”一“立”,正在2026年的金融治理框架中形成更紧密的咬合——前者直指金融乱象治理与风险处置的痛点,后者则意味着以金融法为统领的“1+N+X”立法体系正加速成型。

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措辞从“加强”到“完善”,指向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探索人工智能在金融管理服务中的应用、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方面。

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的实操,恰好为这三个方面提供了可观察的窗口。

从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来看,该项工作已从专项行动升级为“总体战”。今年4月,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全体(扩大)会议暨总体战动员部署会议,决定在前两年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基础上,自2026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总体战,实现防非打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部门协同也在加密。在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的过程中,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与公安经侦部门密切配合,推动打击方式由“常态排查”向“靶向惩治”转变:依托监管大数据平台建模分析,在“零报案”“零投诉”情形下穿透资金链、人员链、信息链,年内移送了多起涉案金额亿元以上的非法中介重大案件线索。

具体行动层面,多部门打击节奏持续加快:今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4月,两部门部署新一轮集群打击,聚焦非法存贷款中介、非法网贷平台和助贷机构、非法保险代理中介、信用卡不正当“反催收”中介等;5月,八部门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整治,以堵住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营销招揽、互联网平台提供开户通道等路径;10月金融街论坛年会上,金融监管总局局长丁向群再次亮明态度:“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着力实现全覆盖、无例外。”

人工智能是监管手段升级的另一关键落点。

6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金发〔2026〕8号),从治理架构、开发应用、数据治理、算力建设、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保障与监督七个方面提出32项意见,确立“谁使用谁负责、自主可控、务实高效、安全发展”四项原则,要求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指定专门委员会统筹人工智能开发应用管理,建立覆盖需求分析到评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治理体系。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表示,“人工智能+金融”不是简单的技术叠加,而是一场战略、业务、商业模式、组织流程、文化的系统性变革,监管自身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需同步推进,把人工智能治理纳入全周期管理体系,确保应用安全可控。

消费者保护同样在制度化轨道上提速。

2026年2月,《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将“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从理念转化为可执行的制度规范,推动适当性管理嵌入产品销售全流程;3月,金融监管总局就修订后的《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新设“消费纠纷多元化解”专章,首次将“枫桥经验”引入金融消费投诉处理领域,并要求机构不得简单以消费投诉数量作为考核指标,转而强调对苗头性问题的前端排查和提级处理;4月,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定于9月30日起实施,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由此,从事前适当性匹配、事中营销规范到事后投诉化解,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链条正加快闭合。

报告以“有序推进”描述金融法治建设,从2026年的立法修法的节奏来看,已经处于“密集施工”状态。

2026年,金融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公司债券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制定修订工作也在加快推进。

其中最受关注的无疑是金融法草案。在2026年6月24日首次审议后,11月2日,金融法草案迎来二次审议。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金融法定位于金融法律体系中的“1”,与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法律“N”及其他金融法律法规“X”共同构成“1+N+X”的完整体系。

金融法草案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健全监管责任分工体系,强化监管履职保障和问责;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强化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据披露,二审稿进一步充实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相关内容,拟增加对互联网营销等活动的针对性规定。

风险防控专门立法同样在加速。金融稳定法草案此前已完成二审,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继续审议的法律案”,草案二审稿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职责,增加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建立“早期纠正机制”等内容。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着眼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保险法修订草案9月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扩大保险责任覆盖面;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一批立法修法项目同步推进,金融法律制度供给进入密集期。

报告在“下一步工作考虑”中表示,将继续推进金融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工作。

“建制度与抓执行并举”,丁向群在金融街论坛开幕式上的这句表态,概括了当前金融治理的底层逻辑。监管层面,打非“总体战”、AI“立规”、消保制度化三线并进,力求消除监管空白、不留死角;法治层面,金融法“管总”、行业立法织网,让监管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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