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签订36.4亿元集中共享储能项目重大日常经营合同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11月4日,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27,债券简称:天源转债)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内蒙古银河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灵武市华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正式签署灵武市1000MW/4000MWh集中共享储能项目设备+安装一体化项目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达36.4亿元,该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亿元。
此前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3日披露中标结果提示性公告,并于10月26日正式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本次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约的储能项目落地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白土岗乡,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6-640181-04-01-889122),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一座1000MW/4000MWh储能电站、1座330kV升压站,以及全长约4.0km的配套330kV送出线路,合计拟建杆塔13基。
项目计划工期为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项目整体质量需达到国家或当地电力行业标准,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本次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模式,除合同约定的增减款项外价格不予调整。
在支付条款方面,项目完成并网设备试验及调试合格后7日内,发包人需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提交同额度保函,发包人需在并网调试合格后7日内支付100%合同款。为保障付款履约,发包人设置三重担保安排:由其股东宁夏诚航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所持发包人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发包人以项目全部运营收费权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同时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全部项目资产提供抵押担保。若发包人未按期完成担保安排,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逾期超15日可解除合同并主张全额损失赔偿。
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主体均无关联关系,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对应履约能力,近三年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方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 主体名称 | 注册资本 | 核心经营范围 | 履约能力说明 |
|---|---|---|---|
| 灵武市华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68000万元人民币 | 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 | 项目业主方,已取得项目用地等前期批复,具备实施主体条件,无失信记录 |
| 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51000万元人民币 | 建设工程施工、电力设施安装运维、新能源相关技术服务等 | 联合体成员,具备土建施工相关资质与经验,无失信记录 |
| 内蒙古银河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工程管理服务等 | 联合体成员,具备电力安装专业能力,无失信记录 |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项目属于新型电力系统电网侧调节资源,公司作为牵头方已形成覆盖风电、光伏、储能的项目开发、建设与运营全链条能力,具备所需技术储备、人员配置与项目管理经验,叠加联合体成员的专业施工能力,项目具备较好的履约基础与实施可行性。
对于经营层面的影响,公司明确本次合同签署属于日常经营行为,对2026年度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若后续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作用,相关收入将按照会计准则在对应会计期间确认,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报告为准。同时该项目将帮助公司把握西北区域共享储能市场机遇,推动绿色能源业务从投资运营向设备供应、系统集成与工程实施环节延伸,巩固公司在储能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且不会对交易对手形成业务依赖,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公司同时提示相关风险:由于项目并网时限要求明确、建设期集中,后续若遇储能及新能源政策调整、电网接入审批进度变化、储能设备价格波动、项目资金落实不及预期,或宏观经济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工期延后、结算金额调整,甚至出现合同无法履行或提前终止的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