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 非独立董事张亭全以83.09%得票率高于陶钱伟的83.09%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长鸿高科股东会于2026年11月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春风主持,本次会议核心议程为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共48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3392065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9864%。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在任董事9人全部列席,3名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白骅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股东类型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A股 | 533361245 | 99.9942 | 27020 | 0.0050 | 3800 | 0.0008 |
| 该议案审议结果为通过。 |
本次会议累积投票议案中,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 2.01 | 选举张亭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43202957 | 83.0914 | 是 |
| 2.02 | 选举陶钱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43202927 | 83.0913 | 是 |
| 2.03 | 选举王静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43200938 | 83.0910 | 是 |
| 2.04 | 选举白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43201014 | 83.0910 | 是 |
| 2.05 | 选举张超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43201010 | 83.0910 | 是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 3.01 | 选举董顶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43201105 | 83.0910 | 是 |
| 3.02 | 选举孟鸿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43201206 | 83.0910 | 是 |
| 3.03 | 选举张爱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43201110 | 83.0910 | 是 |
本次会议涉及5%以下股东的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87080 | 92.6250 | 27020 | 6.4656 | 3800 | 0.9094 |
本次会议涉及5%以下股东的累积投票议案中,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张亭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数130863,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31.3144%,结果为当选;
选举陶钱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数130833,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31.3072%,结果为当选;
选举王静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数128844,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30.8312%,结果为当选;
选举白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数128920,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30.8494%,结果为当选;
选举张超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数128916,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30.8485%,结果为当选。
本次会议涉及5%以下股东的累积投票议案中,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选举董顶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129011,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30.8712%,结果为当选;
选举孟鸿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129112,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30.8954%,结果为当选;
选举张爱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129016,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30.8724%,结果为当选。
本次会议全部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叶鑫、周鸿程见证,律师出具的结论意见显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