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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涉及1.48亿元金融借款纠纷诉讼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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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涉及的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沟新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完成二审终审,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沧州银行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涉案本金规模达14825万元及对应利息。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明确表示该结果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源于2025年11月,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收到沧州银行发来的通知,原本定于2026年3月到期的合计14825万元贷款被宣布于2025年11月2日提前到期。后续沧州银行就该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汇银木业、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及景谷林业列为被告,向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法院还裁定冻结*ST景谷所持有的汇银木业51%股权,冻结期限为一年。

2026年5月,高碑店法院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ST景谷并非案涉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将公司就汇银木业部分款项的代付行为认定为对全部贷款本息承担担保责任;同时法院认为ST景谷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汇银木业股权属于公司自主处理自身事务的行为,不宜直接判决该转让行为无效。2026年6月,沧州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向保定市中院提起上诉。

本次保定市中院出具的终审判决书明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内容一致,沧州银行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予以驳回,二审案件受理费32.23万元全部由上诉人沧州银行白沟新城支行负担。

据公告披露,*ST景谷已于2025年12月完成所持汇银木业51%股权的转让,交易完成后汇银木业已被剥离,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判决的执行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诉讼全流程关键节点如下:

时间节点 关键事项
2025年11月 沧州银行宣布汇银木业14825万元贷款提前到期
2026年1月 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沧州银行起诉材料,所持汇银木业51%股权被冻结
2026年5月 高碑店法院出具一审判决,认定公司无需承担对应担保责任
2026年6月 沧州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向保定市中院提起上诉
2026年11月 公司收到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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