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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咸晴因未按规定制定航次计划被宁波海事局罚款4700元 海事部门严抓船舶开航适航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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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林咸晴因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被宁波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林咸晴作为涉事船舶的船长,未按规定制定航次计划,也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该行为违反了海事航行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要求。

针对上述违法情形,宁波海事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将对涉事船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广大航运从业者敲响了合规履职的警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林咸晴
违法案由船长未按规定制定航次计划,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7012070063-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302*******8310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04
作出处罚机关宁波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船员林咸晴,其违法案由为作为船长未按规定制定航次计划,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1207006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2*******8310,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宁波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航运领域从业人员的合规履职意识,保障水上航行安全秩序稳定。


综合点评
本次公示的处罚针对船员个人履职违规行为,不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未对关联企业日常运营、合规资质及经营业绩造成直接负面影响。该案例也为航运相关主体敲响合规警钟,督促其强化船员适航适任管理,完善航次计划制定流程,规避同类海事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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