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桂英因船舶配员不足被南京海事局罚款4000元 船舶配员需严守安全定额要求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陶桂英因所属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南京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该处罚决定已完成公示流程,相关违法事实及处置信息同步纳入海事领域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将对其后续船舶运营相关资质核验、海事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陶桂英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6041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02*******4621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陶桂英,涉及的违法事由为其关联运营的船舶所配备船员数量未达到对应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定额要求,属于内河航行安全管控中的典型违规情形。本次处罚对应的文书编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60414-1-1,作出的处置措施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02*******4621。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执法主体为南京海事局,该公示也进一步明确了内河船舶配员合规的监管红线,为辖区内航运相关主体的安全运营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
天眼查数据显示,陶桂英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3日,法定代表人陶桂英,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永兴社区11组192号。
综合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陶桂英作出的4000元处罚,事由为涉事船舶配员未达2026版最低安全配员定额要求,处罚严格依规执行。该警示明确内河航运主体需严格落实配员合规要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规避同类违法风险,保障内河航行安全。